在加拿大房地产交易黄了,打官司值不值?
2023-03-07 温房网 点击量:1400
房地产交易涉及很多不同的要素和环节,并非每一次都能顺利完成交易。那么,本来谈得差不多的交易如果突然不成了,对于其中无过错的一方当事人来说,诉诸法院来解决纠纷是不是值得呢?
多伦多的一个案例说明,答案可能是否定的,特别是考虑到加拿大高昂的司法费用。
这个案子涉及的房产位于多伦多布莱恩特大道16号。卖家是Shan Mangal ,买家为Yi-Hang Chan(陈,音译) 和Chiao-Wei Hsiao(萧,音译)。
2020年2月,陈和萧与Mangal签订协议,以101万的价格购买这处房产,并向经纪人支付了5.05万元的定金。
在交易完成之前,买家发现,多伦多市政府有四个开放的建筑许可证文件和一个正在进行中的调查都涉及他们要购买的房子。于是,买家的律师向卖家的律师发送了一封信件,要求关闭市政府的这些文件。
法律规定,房产的出卖人必须向买受人提供明确的所有权。开放式建筑许可证文件是致命的所有权缺陷,它使买方有权拒绝完成交易,除非产权保险公司能为这些问题提供保险。
在原定的2020年3月17日交易截止日期,卖方仍然无法给出明确的所有权。 陈和萧的所有权保险公司也不愿为该物业提供保险。
虽然买家已经做好准备,要完成交易。但是在建筑许可证和其他两个留置权仍然有效的情况下,处于慎重考虑,陈和萧还是决定不买了,并要求卖家退还押金。Mangal拒绝了,并声称他的行为出于善意,有权保留定金。
交易没有完成,三个月后该房产被转售他人,实际售价比原来陈和萧承诺的价格低了1.1万元。
2022年3月,陈和萧向法院起诉Mangal,要求后者退还5.05万元的定金并支付损害赔偿金。他们声称,开放的建筑许可证是非常严重的问题,涉及到房产所有权的根基,在法律上,这意味着卖方无法向买方提供合同规定的明确的所有权。
买家的主张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认为开放式建筑许可证是致命的所有权缺陷,买方可以在交割前的任何时间对其提出异议,并且不必在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情况下完成过户。去年4月,法官Paul Perell 作出裁决,卖家应当退还定金,但不支付利息或损害赔偿。
事情如果到此为止,这不过就是一起普通的“流产的房地产交易”而已。戏剧性的转变发生在去年7月,当时双方再次回到法庭,争论法庭费用问题。
双方为了打这场官司,都花了不少律师费。买家希望法官判给他们7万元的全部法律费用,或者6.1万元的部分费用。 同时,尽管输了官司,卖家Mangal 也还是要求买家支付他全部的法律费用4.5万元。
最终 ,Perell法官裁定,卖家Mangal卖家必须向买家支付“部分赔偿”,一个公平合理的金额是2.5万元。
当尘埃落定,我们再来给双方当事人算算账,看看这官司到底打得值不值?
买家陈和萧,可以拿回定金5.05万元,以及2.5万元的法律费用赔偿,共计7.55万元。但是他们为此花了大约7万元的律师费。所以最后陈和萧实际上至少损失了4.5万元。
另一方面,卖家除了要返还定金,还必须赔偿给买家2.5万元的律师费,同时自己请律师还花了4.5万元。总计至少损失7万元。
这起案件,本来很简单:卖家违约,自愿退还定金就可以解决问题,相安无事。卖家在原定的过户日期仍然无法提供明确的所有权,却还理直气壮地认为自己可以没收定金,简直是一个迷之操作。
一顿操作猛如虎,结果却只有双方的律师是赢家,这样一个根本不应该闹上法庭的案子,就从双方当事人身上赚到了11.5万元的律师费。